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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金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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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能如下:   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工作;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。   (二)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。组织拟定、实施质量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,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;推进实施名牌战略,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;组织开展各种质量管理活动;推行质量责任制度;负责对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;规范管理工程设备监理活动;组织对县(市、区)实行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情况的考核。   (三)管理质量监督工作。依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;统一规划检验检测机构,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;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;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管理工作,查处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;组织打击生产领域假冒伪劣等违法活动,组织实施规定牵头的专项打假工作;负责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。   (四)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。组织实施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,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;组织制定农业标准规范;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;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、登记工作;承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有关管理工作。 (  五)统一管理计量工作。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;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校准网络,组织管理量值传递(溯源)及强制检定工作;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、修理、进口、销售和使用,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;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共计量服务机构;对工业计量工作进行指导。   (六)开展认证的有关工作,依法监督管理质量认证、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计量认证等工作。   (七)按照分工负责特种设备生产(含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充装、改造、维修)、使用、检验检测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;组织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生产、使用、检验检测中的违法行为。   (八)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,组织依法查处纤维质量违法行为。   (九)对市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;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管理各县(市、区)质量技术监督局(分局)的领导干部及相应职级的干部工作;按照有关规定,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;管理本系统财务经费、国有资产、装备、基建、科技等工作;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、思想政治工作、队伍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。   (十)组织制定、实施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、年度目标、岗位责任制并评比考核;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宣传、教育、培训、信息工作;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工作。   (十一)承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